辽宁省总工会是辽宁省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省委和全总的坚强领导下,以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为目标,以大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夯实基层基础为着力点,以强化维权服务为关键点,积极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努力建设新型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奋发作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辽宁省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责。
2、研究、制定全省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全省工代会的各项决议。
3、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
4、加强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5、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6、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7、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8、协调劳动关系,参与调节社会矛盾,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9、根据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0、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建设,开展职工政治思想、科学文化技术教育和文娱、体育活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11、搞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负责各级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经费审查和审计工作。
12、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等重大课题,开展调查和研究。
13、协助有关党组织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抓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
14、负责全省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工会的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辽宁省总工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8号;联系电话:024-22581001;邮编1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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