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本溪市总工会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旨在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提示函》对全市各用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要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要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工程建设领域,《提示函》特别强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同时,用人单位应主动自查自纠劳动报酬支付情况,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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