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总工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鞍山市总工会制定出台了《鞍山市总工会落实<辽宁省总工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在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中展现工会作为。
《实施意见》中包含了19项助力民营企业的具体举措,为鞍山市总工会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遵循。
在民营企业建会,激发基层工会工作活力方面,鞍山市总工会在省总工会对25人以上新建民营企业工会给予2000—4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基础上,将进行1∶1配套经费补助。同时,落实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并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干部的培训,提升民营企业职工代表履职能力。
在服务民营企业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职工创新创造方面,鞍山市总工会将加大对民营企业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比例。对于新命名的市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省级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努力提升民营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支持鞍山市民营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竞赛、职工技能大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对在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程序推荐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
在履行工会维权服务职能方面,鞍山市总工会将加大对民营企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持续关爱民营企业女职工健康,促进民营企业开展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对接民营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岗式等就业再就业培训,开展“入企问需”“入企探岗”“直播送岗”“民营企业服务月”等线上线下免费招聘服务,缓解招工用工和就业压力。
鞍山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总工会将加强与民营企业联系,加速推进《实施意见》落地落实,不遗余力地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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