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按照辽宁省工青妇创新示范点困难人员送温暖活动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本人现就郑重承诺: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确认此表格正面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本人承诺对所提供的个人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困情况等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不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为接受辽宁省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给予的困难帮扶救助,本人授权以上任意一家单位均可以核实本人是否符合帮扶救助标准为目,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保、房产、车辆(或船舶等)、经商以及其他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依法进行核实、比对。
我已阅读详情,同意该服务条款内容
版权所有:辽宁省总工会 |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8号 | 邮编:110832 | 电话:22581001
Copyright 2018 all China.LN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All rights reserved
辽工服务小程序
辽宁省总工会
工会就业服务号